今天參與五一勞動節大遊行,爭取勞工權益,一直是我在議會的重要課題,然而許多事項礙於中央法規,難以改進。新黨自創黨便是小市民代言人,我及好友為新黨提出五大勞工政策,期盼執政黨盡速落實!
第一、 #縮短勞工工時, #刪除被民進黨修惡的勞基法:依照勞動部統計資料,在39個主要國家中,2019年我國就業者平均年工時高居第四名,甚至超過以加班聞名的日本近四百小時;2019年全年因為工作不堪負荷促發腦心血管疾病而過勞死就有15人,另有20人因此而失能,還有25人因而傷疾。因此新黨主張政府應推動修法,將民進黨修惡的「放寬加班時數上限54小時」恢復為「 #加班時數上限46小時」,並將「鬆綁的輪班制間隔8小時」恢復為「 #輪班制間隔至少11小時」,縮短勞工工時,避免過往一再因為過勞出現客運失事全車人員受害的悲劇。
第二、 #恢復七天國假、 #增加資淺勞工特休假:在民進黨政府砍掉勞工七天國假後,比較世界各國在同一企業任職滿一年的資淺勞工,法國、德國、英國、南韓、日本一年享有的國定假日與特休假都超過25天(當中法國更高達36天),我國勞工卻只有19天,因此新黨主張恢復勞工原本享有的七天國假,並保障轉換工作勞工權益,比照南韓,勞工轉往新企業後任職每一個月就可以享有1天特休假,滿一年時享有15天,讓需要休假的勞工可以避免過勞好好休息,有加班需要的勞工則在這些假日上班亦可多賺到加班費
第三、 #調高囤房稅率、 #加快蓋社會住宅:台灣房價漲幅遠高於其他物價和勞工薪水的漲幅,但民進黨政府無視外界建議,始終不願意調高囤房稅率,只會裝模作樣呼籲縣市政府提高房屋稅稅基,而各縣市政府礙於提高房屋稅稅基會傷及多數自住者難以輕舉妄動,此外蔡總統說好的8年完成20萬戶社會住宅,但加上包租代管至今也只完成4萬4千戶,凡此種種均導致房價房租高居不下,不僅一般民眾買不起租不起,許多小企業也因為高房租成本難以獲利,給不起員工好的薪水待遇,惡性循環。為此新黨主張在 #不增加持有單一自住房屋民眾負擔的前提下, #調高囤房稅率,並加快蓋社會住宅,使市場上房屋供給量增加,降低價格,減輕民眾與小企業的負擔。
第四、 #強化工會組織、 #降低組工會人數門檻:台灣職場上長期存有薪資不透明,勞工只能各自向雇主爭取權益的現象,雖然理論上可組工會,但法律卻規定需要30人以上才能組成,在97%企業都是中小企業的現實下,導致截至2020年底,僅6.45%受雇者能參與企業工會,為此新黨主張調降成立企業工會門檻,讓勞工有更多集體捍衛自身權益的手段。
第五、 #增加勞檢員、 #提高違反勞基法罰鍰金額下限,避免就業市場充斥違法企業:基層勞工就業時,常遇到領不到加班費也不能補休的違法黑心企業,但離職跳槽後,卻也容易在新公司遇到同樣不合理待遇,然我國勞檢員人數不足(全國僅千人),加上企業縱使被抓到違法,依法罰鍰金額介於2萬到100萬,導致許多違法企業被抓到也只會輕罰2萬,寧可平常持續違法苛待勞工。為此新黨主張,藉由 #增加勞檢員並提高違反勞基法罰鍰金額下限,讓企業不再心存僥倖違法行事,保障勞工權益,避免勞工處在眾多企業都違法的惡劣環境下,只能忍氣吞聲接受不公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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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民進黨修惡勞基法,諸多議題轟轟烈烈,可惜時過境遷,勞工只能繼續默默承受。我沒有忘記、將繼續努力、只有落實政策,才能真正祝福勞工朋友們,勞動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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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時數上限2020 在 獨立評論在天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教育部有權干涉大學的教學嗎?】
「#大學兼營廉價外籍勞工仲介」的問題已沈屙多年。2020年,南華大學校方國際處媒合學生到企業進行的課外打工,工時超過外籍生打工時數法定上限的兩倍以上,而且超過40小時的部分還沒有加班費,並常遭到經理責罵。當學生向校方尋求協助時,國際處主管反倒斥責學生,應該珍惜得來不易的工作機會。直到媒體揭露,校方才開始緊急處理。
教育部懲處南華後,事件在表面上落幕。#周平 卻發現這件事的後續發展,可能違反比例原則:「教育部緊接著宣示,將於本學期對南華大學進行 #教學品質查核。」一碼歸一碼,教育部對大學進行教學品質查核,是否有法源依據呢?
「教育部依據《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對大學所進行的教學品質查核,顯然是侵害了《憲法》和 #大學法 所保障的 #講學自由、#學術自由 和 #大學自治。更糟的是,這樣的違法侵權所進行的查核,還可以做為大學減招、扣獎補助款的依據。這不但違憲違法,更有 #行政獨裁 的風險。」
https://bit.ly/3l8bfFO
加班時數上限2020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非典型勞動力應受保障,超勤津貼應給足】
一、派遣歸零承攬起飛?
行政院政策宣示「派遣歸零」,預計在2021年前不再運用勞動派遣人力,目前僅剩201人。
但這五年來,臨時人員增加了13,380人,成長36%,勞務承攬增加7,636,成長19.7%。這是一個很糟糕的趨勢,派遣人員及臨時人員均適用勞基法,但是勞務承攬人員不受勞基法的保障。同時,公部門非典型勞動力人數,四年來增加12,045人,所謂的「政府瘦身」到底瘦到哪裡去?「派遣歸零」難道是「承攬起飛」的潛台詞?
二、工時無上限,超勤津貼蓋天花板?
其次,在高雄市前消防員徐國堯及消防人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搶救消防員的努力下,大法官終於在去年釋憲,針對消防員、警察這類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的工時,要重新制定合理之框架性規範。
但是,消防員以及其他輪班類型公務人員的超勤加班費,雖然已經取消了每月報支時數100小時的上限,但金額仍然被人事行政總處鎖死在1萬7千元的天花板。
消防員目前有勤一休一及勤二休一的制度,每月工時長達360-480小時,平均被政府吃掉104~224小時加班費。如果人事行政總處不修改1萬7千元的加班費上限,消防員的時薪只有55.9元至92.3元,遠低於基本工資,根本是剝削勞工的血汗工作。
我認為,中央可以維持現狀補助1萬2千元,但不應該去限制上限,若地方政府財務有餘裕,能夠發放足額的超勤加班費,讓為民服務的消防人員辛勞能夠如實反映,這不是美事一樁嗎?
三、補休是限期點數,屆期就蒸發?
讓所有公務人員最感不公平的就是,政府鼓勵公務人員加班換補休,但若沒有在一年內休畢,不另給加班費。我認為應該要比照勞基法第32-1條的精神,補休期限屆期,政府必須發給工資,或者是讓補休能夠遞延,而不是像現況一樣直接被消滅。
付出勞力的人,都該得到對等的回饋。
從補休蒸發、公部門的勞務承攬人力持續增加,到為民服務的警消人員超時工作,超勤津貼卻被鎖死在1萬7千元。這些,都是不該存在的現象,我會持續要求相關單位,落實最基本的保障。
加班時數上限2020 在 勞基法工時制度白話版 - 工作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勞基法第39條第1項:「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也就是說,若是不考慮加班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