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潤發獲浸大頒發榮譽人文學博士 】
現年66歲的「發哥」周潤發,周六(7/8)獲香港浸會大學頒授榮譽人文學博士學位,表揚他的專業成就,以及對社會的卓越貢獻。這是「發哥」繼1999年獲香港演藝學院頒授榮譽院士、2001年獲香港城市大學頒授榮譽文學博士之後,第三次獲專上教育學院頒授榮譽名銜。
從主辦單位提供的現場相片可見,一頭白髮的「發哥」身穿畢挺西裝現身會場,英氣十足,他隨後於台上致謝辭,感謝浸大頒授博士學會。「發哥」早於17歲時已為幫補家計而輟學,對此他笑言講到讀大學,母親最有先見之明。「她很有遠見,60年代帶我飄洋出海到香港(舉家從南丫島搬到九龍區),讀『香港社會大學』,當時我得10歲!」
回想當時的香港,經濟仍未起飛,大多市民都過着窮困生活,家住舊唐樓,一間屋便住了30多人。「我、家姐、細妹、外婆瞓張碌架床喺廳,亦有啲一家七、八口住一間房,走廊都有三張碌架床,環境好惡劣,對我一個鄉下仔來講,壓迫感好大。」年紀細,無法改變現實,惟有在日常生活中找樂子,「所以我成日去睇五點半公餘場,當時前座(收費)兩毫子、後座四毫子,其實套戲做乜,我只係鍾意歎冷氣。」
經過長時間薰陶,或多或少影響「發哥」的人生路,去到70年代,他決定報讀邵逸夫爵士開辦的「無綫大學」,即無綫電視與邵氏兄弟合辦的無綫電視藝員訓練班第三期,當時他不過是個18歲的青年人。入讀藝訓班一年之後畢業,自此「發哥」便日以繼夜,夜以繼日的演戲唸對白,「每日不停講,06(早上六時)開始,外景講,返到廠(繼續),連瞓覺都係講對白,九年來都係咁,你問我拍咗乜?真係唔知!」他指出,去到80年代迎來第一個事業巔峰,留在電視台的時間,比在家的機會還要多,「(當時)見到最多嘅唔係我阿媽,係鄭裕玲,日日只係唔見幾個鐘,佢係响電視台陪我最多嘅藝人。」
演罷《上海灘》(1980)許文強之後獲得超高人氣,1981年他接拍許鞍華執導的《胡越的故事》,1984年再演許導的《傾城之戀》,事業版圖漸漸由電視界轉向電影界。「發哥」說:「80年代新浪潮(導演)回流香港,1984年我入咗『電影工業』呢間大學,而呢班新浪潮導演帶畀我嘅,係以前電視台導演畀唔到我,對白亦唔使講咁多,好好彩!1986年拍咗吳宇森導演嘅《英雄本色》,打後10年都响『槍林彈雨』下過,我可以講,(當時)我開槍用嘅子彈,多過當年『一哥』(警務處處長)。」
及至1994年,「發哥」與電影公司的合約結束,他去了美國進修,1996年接拍第一套西片《血仍未冷》(The Replacement Killers/1998年上映),之後再拍《再戰邊緣》(The Corruptor/1999)和《安娜與國王》(Anna and the King/1999),惟發展未算順理。「好彩到99年,李安導演保薦我去咗北京大學,拍咗《卧虎藏龍》,一拍就拍到而家。」他總結這些年來在影圈打滾經歷的轉變,由講廣東話,到荷李活講ABC,再到中國大陸講Ji Qi Xi,適應能力如此強,是現實使然,「其實係迫出嚟,嗰陣時要搵食,响片場百幾,甚至幾百人等住你,冇得做唔到。當然,香港人畀咗好多鼓勵、包容、愛錫!仲有好多謝香港呢個地方,賦予我智慧同愛我,要多謝香港呢個地方,香港人,多謝各位!」
頒授典禮結束後,「發哥」隨即出席閉門分享環節,有大約200名浸大學生出席,惟院校方沒有安排傳媒採訪。
*圖片由香港浸會大學提供
**原文以特約記者身份刊於《眾新聞》 眾新聞
https://bit.ly/3yDbp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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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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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南逸收費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早上9點到12點 今天業務質詢有城鄉,交通。警察
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
林森路一巷 封路.都市計畫道路變更.107年12可完成.以俾通行?
說明:
林森路一巷105/7/29封路,12/5林森路一巷正式通過屏東市都市計畫變更案。
林森路一巷 都市計畫變更何時可以完成? 以俾屏東大學學生林森路校區正門方便到民生校區的後門 出入.因 福田巷僅2米8巷道無法負荷上萬人通行。
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有關孔廟整修增人行道過寬.90度彎度.是危險的夾角.若可切持除.機車亦順道而行.此道是國小必經之路.交通量大.家長帶孩童上下學.尤其晚上更危險.少一個車禍.亦減一個家庭的災難
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有關
孔廟整修增人行道.鋪紅磚下雨易滑倒
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徐州路旁約三米寬崇蘭圳目前是住戶的排水溝.每逢颱風大雨圳溝水位暴满與路面齊.分不清楚路面與圳溝.附近居民小朋友不小心經常掉入.產生危險
〔自由時報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崇蘭圳因為久未清淤引發民怨,市公所認為土地權是農田水利會,應由水利會負責,但農田水利會表示,市公所不同意崇蘭圳報廢,自然要由市公所管理,雙方互踢皮球。
屏東市永新公園旁的崇蘭圳淤積嚴重,發出惡臭引發民怨,經市民代表會同市公所勘查,決定先行疏浚再函請農田水利會處理,市公所工務課長陳建逸說,崇蘭圳是農田水利會管理的圳溝,許多河段被加蓋後無法清理,成了市區污染源所在,將責任推給農田水利會。
屏東農田水利會長黃信茗表示,崇蘭圳的水利用地屬農田水利會,但位於市區且無農田灌溉、排水使用,水利會曾提出報廢要求,但市公所表明有地區排水規劃,不同意報廢,既然需求單位是市公所,市區排水也屬市公所管理,市公所應依法徵收或價購,不能以沒有經費徵收或價購為由,把責任又推給水利會。
簡言之,崇蘭圳的土地是農田水利會的,管理屬市公所,但是污染還是存在,雙方互踢皮球還是沒辦法解決問題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吳姓老翁清晨騎機車跌落崇蘭圳溺斃,家屬認為屏東農田水利會及屏東市公所都有疏失,請求國賠八百多萬元,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水利會無須賠償,判市公所應賠償二百五十五萬餘元,市公所決定上訴。家屬指無護欄和警告標誌 提國賠吳翁一年多前騎車跌落屏東市廣東路一二八四巷旁崇蘭圳,送醫不治,家屬認為該處未設護欄,也沒有警告標誌,屏東市公所是該道路主管機關,顯有疏失,崇蘭圳為農田水利設施,屏東農田水利會也要負賠償責任。水利會:巷道設施應屬屏市公所
水利會主張,案發地點位於屏東市巷道內,該道路附屬設施如護欄、標誌等管理機關為屏東市公所,而該路段是否設置護欄應屬屏東市公所的權責範圍,與水利會無關。市公所:水利溝應屬水利會權責屏東市公所強調,事故發生時,該路段並無任何來車,吳翁應在意識清楚下行駛,因駛出道路邊界,才跌入溝內,與有無設置護欄無相當因果關係,況且崇蘭圳為水利會管理的水利溝,護欄設置與否應屬水利會權責。法官:護欄等設施應屬市公所法官認為,水利溝渠的管理行為應以水質監測、疏浚等,設置護欄非水利會管理項目,倘若屏東市公所在溝渠旁設置護欄或警示標誌,應有減少或避免吳翁跌落的可能,市公所應賠償二百五十五萬餘元較為合理。
判賠255萬 屏市公所將上訴到底屏東市公所主秘李英宗表示,沒有護欄的水利溝遍佈各地,難道汽機車不慎摔落出意外,都要地方公所負責,絕對上訴到底
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徐州路因路寛狹窄.双向會車不易.車禍頻繁.險象環生.建議徐州路至博愛路交叉路口約7百公尺近6米道路.利用水溝水利地.不需徵收民地拆民宅.拓寬為8米道路.以俾紓解當地交通順暢
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屏市一棟7樓建築被檢舉4樓以上屬違建.屋主未在限期內拆除.縣府以50萬元經費發包.費用全民買單
屏市一棟7樓建築被檢舉4樓以上屬違建.屋主未在限期內拆除.
縣府以50萬元經費發包.費用全民買單.
縣府將一年編列50萬元的違章拆除經費以這案件一次報銷有獨厚圖利這屋主?代拆可扣押房屋所有權狀?
收費辦法卡在議會.議會定期會追問
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土地徵收地價依公告現值加4成補償走入歷史。公勇路3.2億明細帳未明?
ps://www.chiayi.gov.tw/2015web/02_news/content.aspx?id=36565
土地徵收地價依公告現值加4成補償走入歷史。
發佈日期:2012.9.17 單位:地政處
土地徵收補償依修法前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前項徵收補償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其加成補償成數,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比照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定之。」,現101年1月4日總統公布之新修訂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有關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之施行日期,業經行政院核定為101年9月1日。施行後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厡本市土地徵收地價依公告現值加4成補償已不再適用。
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抗議火車站周邊私有土地被徵收
重慶路 需要8米寬道路 .禧市大樓地下室 為停車場暫不開闢. 是否可克服 工程問題?
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抗議火車站周邊私有土地被徵收
火車站南門前香蕉巷 3米. 拓寬為 12米.往建華一街通往台27線 .週邊沒有房屋 .不用迫拆公勇路民宅
107/9/18日上午9點半警局質詢:建議屏東市的紅綠燈是否一貫性的綠燈或者是紅燈.不要一小段是綠燈.一小段是紅燈 .第一讓行人很不方便. 第二汽機車怠速時間長浪費油錢.又影響空汙.是否屏東市的紅綠燈的路段統一在時間內.那整路上都紅燈或者是整路上都是綠燈.以減少空汙. (如相片是網路上抓的 )
107/9/18日上午9點半警局質詢:麟洛運動公園5隻親人浪犬慘遭惡徒打爆頭致死.請安裝監視器加設路燈.以俾保障民眾的安全
8/4凌晨.麟洛運動公園5隻親人浪犬慘遭惡徒打爆頭致死.血流如注.其中有一隻2個月大幼犬.有人聽到狗的淒厲慘叫.卻沒人敢過去看.這麼大的公園竟然沒有監視器.大部分也都是陰暗處.這樣如何保障民眾的安全?入夜後當然就成了罪犯的溫床.
麟洛公園裝監視器的有效位置:在辦公室附近,高公局辨公室前公園門,辦公室前往監嶽路轉湾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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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9點到12點 今天業務質詢有城鄉,交通。警察
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
林森路一巷 封路.都市計畫道路變更.107年12可完成.以俾通行?
說明:
林森路一巷105/7/29封路,12/5林森路一巷正式通過屏東市都市計畫變更案。
林森路一巷 都市計畫變更何時可以完成? 以俾屏東大學學生林森路校區正門方便到民生校區的後門 出入.因 福田巷僅2米8巷道無法負荷上萬人通行。
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有關孔廟整修增人行道過寬.90度彎度.是危險的夾角.若可切持除.機車亦順道而行.此道是國小必經之路.交通量大.家長帶孩童上下學.尤其晚上更危險.少一個車禍.亦減一個家庭的災難
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有關
孔廟整修增人行道.鋪紅磚下雨易滑倒
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徐州路旁約三米寬崇蘭圳目前是住戶的排水溝.每逢颱風大雨圳溝水位暴满與路面齊.分不清楚路面與圳溝.附近居民小朋友不小心經常掉入.產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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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永新公園旁的崇蘭圳淤積嚴重,發出惡臭引發民怨,經市民代表會同市公所勘查,決定先行疏浚再函請農田水利會處理,市公所工務課長陳建逸說,崇蘭圳是農田水利會管理的圳溝,許多河段被加蓋後無法清理,成了市區污染源所在,將責任推給農田水利會。
屏東農田水利會長黃信茗表示,崇蘭圳的水利用地屬農田水利會,但位於市區且無農田灌溉、排水使用,水利會曾提出報廢要求,但市公所表明有地區排水規劃,不同意報廢,既然需求單位是市公所,市區排水也屬市公所管理,市公所應依法徵收或價購,不能以沒有經費徵收或價購為由,把責任又推給水利會。
簡言之,崇蘭圳的土地是農田水利會的,管理屬市公所,但是污染還是存在,雙方互踢皮球還是沒辦法解決問題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吳姓老翁清晨騎機車跌落崇蘭圳溺斃,家屬認為屏東農田水利會及屏東市公所都有疏失,請求國賠八百多萬元,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水利會無須賠償,判市公所應賠償二百五十五萬餘元,市公所決定上訴。家屬指無護欄和警告標誌 提國賠吳翁一年多前騎車跌落屏東市廣東路一二八四巷旁崇蘭圳,送醫不治,家屬認為該處未設護欄,也沒有警告標誌,屏東市公所是該道路主管機關,顯有疏失,崇蘭圳為農田水利設施,屏東農田水利會也要負賠償責任。水利會:巷道設施應屬屏市公所
水利會主張,案發地點位於屏東市巷道內,該道路附屬設施如護欄、標誌等管理機關為屏東市公所,而該路段是否設置護欄應屬屏東市公所的權責範圍,與水利會無關。市公所:水利溝應屬水利會權責屏東市公所強調,事故發生時,該路段並無任何來車,吳翁應在意識清楚下行駛,因駛出道路邊界,才跌入溝內,與有無設置護欄無相當因果關係,況且崇蘭圳為水利會管理的水利溝,護欄設置與否應屬水利會權責。法官:護欄等設施應屬市公所法官認為,水利溝渠的管理行為應以水質監測、疏浚等,設置護欄非水利會管理項目,倘若屏東市公所在溝渠旁設置護欄或警示標誌,應有減少或避免吳翁跌落的可能,市公所應賠償二百五十五萬餘元較為合理。
判賠255萬 屏市公所將上訴到底屏東市公所主秘李英宗表示,沒有護欄的水利溝遍佈各地,難道汽機車不慎摔落出意外,都要地方公所負責,絕對上訴到底
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徐州路因路寛狹窄.双向會車不易.車禍頻繁.險象環生.建議徐州路至博愛路交叉路口約7百公尺近6米道路.利用水溝水利地.不需徵收民地拆民宅.拓寬為8米道路.以俾紓解當地交通順暢
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屏市一棟7樓建築被檢舉4樓以上屬違建.屋主未在限期內拆除.縣府以50萬元經費發包.費用全民買單
屏市一棟7樓建築被檢舉4樓以上屬違建.屋主未在限期內拆除.
縣府以50萬元經費發包.費用全民買單.
縣府將一年編列50萬元的違章拆除經費以這案件一次報銷有獨厚圖利這屋主?代拆可扣押房屋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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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18日上午9點半城鄉處質詢:土地徵收地價依公告現值加4成補償走入歷史。公勇路3.2億明細帳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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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2.9.17 單位:地政處
土地徵收補償依修法前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前項徵收補償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其加成補償成數,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比照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定之。」,現101年1月4日總統公布之新修訂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有關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之施行日期,業經行政院核定為101年9月1日。施行後土地徵收改採市價補償,厡本市土地徵收地價依公告現值加4成補償已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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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站南門前香蕉巷 3米. 拓寬為 12米.往建華一街通往台27線 .週邊沒有房屋 .不用迫拆公勇路民宅
107/9/18日上午9點半警局質詢:建議屏東市的紅綠燈是否一貫性的綠燈或者是紅燈.不要一小段是綠燈.一小段是紅燈 .第一讓行人很不方便. 第二汽機車怠速時間長浪費油錢.又影響空汙.是否屏東市的紅綠燈的路段統一在時間內.那整路上都紅燈或者是整路上都是綠燈.以減少空汙. (如相片是網路上抓的 )
107/9/18日上午9點半警局質詢:麟洛運動公園5隻親人浪犬慘遭惡徒打爆頭致死.請安裝監視器加設路燈.以俾保障民眾的安全
8/4凌晨.麟洛運動公園5隻親人浪犬慘遭惡徒打爆頭致死.血流如注.其中有一隻2個月大幼犬.有人聽到狗的淒厲慘叫.卻沒人敢過去看.這麼大的公園竟然沒有監視器.大部分也都是陰暗處.這樣如何保障民眾的安全?入夜後當然就成了罪犯的溫床.
麟洛公園裝監視器的有效位置:在辦公室附近,高公局辨公室前公園門,辦公室前往監嶽路轉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