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己發聲,我要預立醫囑】
你有沒有想過,我們都可能會因為意外在醫院臥床,無法自理,當身上插滿管子無法動彈,你會不會覺得「生不如死」,甚至希望有機會自己選擇解脫?
🎸病人應該有自主的權利
所有個體都是獨一無二,每個人對生命最後一程的價值觀和意願應該被尊重,但過去法律並沒有保障病人這方面的自主權,從過往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醫師法》來看,「醫師應該將病情、治療方針及維生醫療抉擇告知病人或家屬」,可見以前在知情病況、選擇治療方針等等問題上,病人和家屬處於同等地位,這也很可能產生,家屬可能要求醫師對病人隱瞞壞消息,或病人不想要插管但家屬要求醫生要救到底等醫生、病人和家屬間的三角難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8條、醫師法第12-1條)
《病人自主權利法》就是為了提供解方而出現的立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今年上路,是我國第一部以「病人」為主而創立的醫療法規,重點在於「告知病人本人的病情」、「病人有選擇權和決定權」。醫生、病人、家屬透過「預立醫囑」事前做好溝通,主要是討論病人因為重大意外或疾病,處於特定症狀時,有選擇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醫療照護的權利,同時確保病人的意願能獲得法律保障,例如在醫療照護意願選擇上,可以選擇不希望治療、一定時間內嘗試治療、希望治療、或交由代理人決定,讓每個人都有機會把自己的想法好好告訴親人,選擇有尊嚴的離開人世。
🎸和安寧、安樂死有一樣嗎?
大家或許聽過安寧、DNR(Do not resuscitate,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或安樂死,但安寧、安樂死和病人自主是不一樣的概念,安寧主要是「拒絕」維持生命的治療,有一天真的不行的話也不要急救;安樂死是給病人致命的藥劑,加工縮短生命;病人自主則是強調病人有「自主選擇權」,也就是說有選擇治療或選擇不治療的自由,病人出現預立醫囑的病況時,醫生會尊重病患的想法並做醫療安排。
而且安寧和病人自主權利是規範在不同的法律,安寧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在2000年上路,病人自主是「病人自主權利法」,2019年才有,兩者從簽立的文件、適用的病人、拒絕接受的醫療範圍、保障程序都有不同,例如安寧條例,只有末期病人可以拒絕CPR,但不是只有末期病人才有這樣的需求考量,所以病人自主權利法除了末期病人,增加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者、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政府公告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法解決的疾病,讓有這些病況但不是疾病末期的病患,有預立醫囑的話也可以拒絕CPR。(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4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
另外《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的「維生醫療」,是指用來維持生命跡象,但沒有治癒效果,而只能延長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維持生命治療」,是指包括心肺復甦術、重度感染時給予抗生素等等任何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的必要醫療措施,用詞雖然很像,但意涵卻大不相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3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3條)
醫療再怎麼進步也有極限,在病危時究竟要延長生命還是讓生命自然離去,面對如此難抉擇的問題,這些事大概沒有人願意想,甚至拿出來談,但每個人都可能會遇到,《病人自主權利法》,把如何走向終途的權利歸還給個人,也提供大眾一個及早思考生命善終的機會,想要更詳細了解的人可以向醫院諮詢喔!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上週連續假期,我本來想跟我老公蘿蔔頭去墾丁走走,在我的想像中,在空無一人的沙灘演偶像劇,結果沒想到墾丁是像巴西嘉年華一樣擁擠,搞了半天原來不是只有我會搞浪漫,還好我臨時決定乖乖待在家裡執行「睡覺防疫」,不然我現在就要自主健康管理14天了! 看了墾丁這畫面很多人就說,台灣就是太民主,要是你在中國,...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 在 范琪斐的美國時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來看Youtube抖內我們🥺
https://youtu.be/bjlHKdOSDV8
----------------
這是寰宇漫遊想要做的,我們丟出一個話題,希望大家都一起來參與,讓資訊更完整。
上周在播出網有關安樂死的單元後,曾從事醫院安寧相關的Claire Wang醫師來信,補充了很多資訊,和大家分享。
📨范主播與製作單位 您們好:
這週節目最後「法國再掀安樂死論戰」單元,有問題&想法向您們提出:
1. 字彙使用有疑慮:有關的名詞主要有3個,世界各國依不同法律適用不同方式:
(1)「Euthanasia安樂死」
(2)「Assisted suicide協助自殺」
(3)「Assisted dying協助死亡」
三種名詞不同在目的與方式
安樂死和協助自殺是"主動"給對方會致死的藥物(eg.可直接導致心臟停止或呼吸中止)或方法(eg.電椅、毒氣),目標就是“齁依係”。
協助死亡則是指在沒有人工維持生命的方式下(eg.呼吸器、葉克膜、鼻胃管等),讓對方自然而然死亡,目的在順其自然。
其中安樂死與協助自殺最大的不同在死亡的執行者,安樂死是由醫師、相關醫療專業人員(不同國家法律規定不同)執行;協助自殺則是由醫師或相關醫療專業人員開藥,給對方帶回去自己執行。
📰BBC-安樂死區別|https://reurl.cc/K5A9M
節目標題&談話都使用「Euthanasia安樂死」,但有幾個地方,所講的內容其實不是「Euthanasia安樂死」,會讓觀眾誤導。
傅達仁其實是接受「Assisted suicide協助自殺」,而非「Euthanasia安樂死」。
法國朗貝爾一案,應該是屬於「Assisted dying協助死亡」(如果我查詢的文章,當中提到醫師給予大量鎮定劑,其目的不是致死,而是為了免除朗貝爾在斷食臨終時,可能會有的不舒服),也可能是「Assisted suicide協助自殺」(如果給的大量鎮定劑,是足以致死的話)。
因為「Euthanasia安樂死」在台灣被大家廣泛地使用,所以常被包山包海地用在講述不同concepts,導致常被媒體與大眾誤用,產生對這字彙一些誤解 (畢竟本質上有所不同)。
2. 台灣「病人自主權利法」在今年起適用,全亞洲第一,對於「自主選擇死亡」的觀念,其實我們已經on the way。如果節目討論中,有提到這一塊,相信可以促進大眾對這部分的認知。
根據法國朗貝爾案例,如果現在有個台灣朗貝爾,在昏迷前已有按法定程序完成「病人自主權利法」中的「預立醫囑」(類似英美的living will),以他目前狀況,已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中三、永久植物人狀態」,經臨床醫師判定後,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
簡單來說,就是台灣的朗貝爾如果有預立醫囑,在當中選擇他不要維生治療、不要鼻胃管打點滴,他現在已經可以得到原本法國法院判決中,支持妻子那一方的醫療(移除維生系統、停止給水灌食、給予鎮定劑)。
⚖病人自主權利法|https://reurl.cc/zLeKy
我是一位醫師,有在台灣從事安寧緩和醫療(現於國外求學),非常喜歡您們節目,製作專業,選擇議題多元,討論兼具深度廣度,每週固定收看。
正也因為如此,所以特地寫信跟您們提出我的問題與想法,很希望您們,可以進一步搜集資料(我非常推薦 孫效智教授,他是這方面的專家,也是一個非常好的諮詢對象),未來在相關議題時,傳播給大家更精確的知識。如以上內容有不清楚,我也很期待與您們討論。非常謝謝!
王怡人 謹上
---------
《#范琪斐ㄉ寰宇漫遊》每週四晚間十點在寰宇新聞播出,沒跟上的也沒關係,歡迎訂閱我們的 YouTube 頻道 🔔#范琪斐ㄉ寰宇漫遊 🔔https://reurl.cc/ZvKM3 十點半準時上傳完整版!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 在 范琪斐的美國時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來看Youtube抖內我們🥺
https://youtu.be/bjlHKdOSDV8
-\-\-\-\-\-\-\-\-\-\-\-\-\-\-\-\
這是寰宇漫遊想要做的,我們丟出一個話題,希望大家都一起來參與,讓資訊更完整。
上周在播出網有關安樂死的單元後,曾從事醫院安寧相關的Claire Wang醫師來信,補充了很多資訊,和大家分享。
📨范主播與製作單位 您們好:
這週節目最後「法國再掀安樂死論戰」單元,有問題&想法向您們提出:
1. 字彙使用有疑慮:有關的名詞主要有3個,世界各國依不同法律適用不同方式:
(1)「Euthanasia安樂死」
(2)「Assisted suicide協助自殺」
(3)「Assisted dying協助死亡」
三種名詞不同在目的與方式
安樂死和協助自殺是"主動"給對方會致死的藥物(eg.可直接導致心臟停止或呼吸中止)或方法(eg.電椅、毒氣),目標就是“齁依係”。
協助死亡則是指在沒有人工維持生命的方式下(eg.呼吸器、葉克膜、鼻胃管等),讓對方自然而然死亡,目的在順其自然。
其中安樂死與協助自殺最大的不同在死亡的執行者,安樂死是由醫師、相關醫療專業人員(不同國家法律規定不同)執行;協助自殺則是由醫師或相關醫療專業人員開藥,給對方帶回去自己執行。
📰BBC-安樂死區別|https://reurl.cc/K5A9M
節目標題&談話都使用「Euthanasia安樂死」,但有幾個地方,所講的內容其實不是「Euthanasia安樂死」,會讓觀眾誤導。
傅達仁其實是接受「Assisted suicide協助自殺」,而非「Euthanasia安樂死」。
法國朗貝爾一案,應該是屬於「Assisted dying協助死亡」(如果我查詢的文章,當中提到醫師給予大量鎮定劑,其目的不是致死,而是為了免除朗貝爾在斷食臨終時,可能會有的不舒服),也可能是「Assisted suicide協助自殺」(如果給的大量鎮定劑,是足以致死的話)。
因為「Euthanasia安樂死」在台灣被大家廣泛地使用,所以常被包山包海地用在講述不同concepts,導致常被媒體與大眾誤用,產生對這字彙一些誤解 (畢竟本質上有所不同)。
2. 台灣「病人自主權利法」在今年起適用,全亞洲第一,對於「自主選擇死亡」的觀念,其實我們已經on the way。如果節目討論中,有提到這一塊,相信可以促進大眾對這部分的認知。
根據法國朗貝爾案例,如果現在有個台灣朗貝爾,在昏迷前已有按法定程序完成「病人自主權利法」中的「預立醫囑」(類似英美的living will),以他目前狀況,已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中三、永久植物人狀態」,經臨床醫師判定後,醫療機構或醫師得依其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之全部或一部。
簡單來說,就是台灣的朗貝爾如果有預立醫囑,在當中選擇他不要維生治療、不要鼻胃管打點滴,他現在已經可以得到原本法國法院判決中,支持妻子那一方的醫療(移除維生系統、停止給水灌食、給予鎮定劑)。
⚖病人自主權利法|https://reurl.cc/zLeKy
我是一位醫師,有在台灣從事安寧緩和醫療(現於國外求學),非常喜歡您們節目,製作專業,選擇議題多元,討論兼具深度廣度,每週固定收看。
正也因為如此,所以特地寫信跟您們提出我的問題與想法,很希望您們,可以進一步搜集資料(我非常推薦 孫效智教授,他是這方面的專家,也是一個非常好的諮詢對象),未來在相關議題時,傳播給大家更精確的知識。如以上內容有不清楚,我也很期待與您們討論。非常謝謝!
王怡人 謹上
-\-\-\-\-\-\-\-\-
《#范琪斐ㄉ寰宇漫遊》每週四晚間十點在寰宇新聞播出,沒跟上的也沒關係,歡迎訂閱我們的 YouTube 頻道 🔔#范琪斐ㄉ寰宇漫遊 🔔https://reurl.cc/ZvKM3 十點半準時上傳完整版!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上週連續假期,我本來想跟我老公蘿蔔頭去墾丁走走,在我的想像中,在空無一人的沙灘演偶像劇,結果沒想到墾丁是像巴西嘉年華一樣擁擠,搞了半天原來不是只有我會搞浪漫,還好我臨時決定乖乖待在家裡執行「睡覺防疫」,不然我現在就要自主健康管理14天了!
看了墾丁這畫面很多人就說,台灣就是太民主,要是你在中國,一聲令下,我看誰敢不配合防疫政策?有媒體報導,中國為了確定確診病人不會亂跑,是用鐵條把門窗焊死耶,你要這樣的政策嗎?我才不要。但是我知道,這時候很有威權的政府,對很多人來說,看起來比平常順眼很多,至少沒那麼礙眼,很多政府領導人知道民眾的想法,於是就開始趁著防疫偷渡權力。
我們先來看看民主大國-美國。
you are fired!這是我們川貴人當上總統之前的口頭禪,沒想到都已經當了總統了還很愛用。美國航空母艦「羅斯福號」,3月底驚傳百人染疫,淪為海軍版「鑽石公主號」,但軍方高層卻遲遲不讓船員登陸隔離,氣得艦長「克勞齊」上校向五角大廈發出求救信,沒想到信件內容外洩被媒體曝光,結果最後這名「英雄長官」慘遭撤職嚴辦,理由是洩漏軍機、製造恐慌、缺乏判斷力!結果這個被長官認定為無能的克羅澤,最後一次走下羅斯福號的時候,全艦弟兄以歡呼為老長官送行。
但不只吹哨艦長被拔官,根據彭博社報導,華盛頓、芝加哥都傳出,有醫護人員因為爆料裝備不足,而遭到院方開除,噤聲醫護來維護形象,這是美國版的李文亮事件嗎?
就連「川貴人」也把面子看得比防疫重要,大力支持開除艦長,先前還要紐約州州長古莫在內的敵營民主黨州長「對他有禮貌一點」,否則這些州就等著被放生,拿不到中央物資。
這就好像台北市長柯P向中央要求醫療設備,結果小英總統回他:「你態度太差了,自己掏錢買吧!」我先說沒這回事,是舉個例幫助理解。像川貴人這樣按照政治偏好分配防疫資源,不爽就賞你一丈紅,這樣對嗎?
我們接下來看另一個民主大國-英國。
英國國會緊急通過329頁的「新冠法案」,原本是為了防疫,但卻引發濫權疑慮。比如原本當局想要對國民逮捕、搜查和監視或取得私人資訊,就要取得特別授權令warrant,在英美國家,只要有司法人員找上門,有法律常識的第一句就會回do you have a warrant,沒有warrant想進我家搜索。一般如果要實施特別授權令,必須獲得司法專員的批准,比如法官,但這項緊急法案延長了司法專員「事後批准」的天數,來到12天,等於政府機關可以先斬後奏,在授權令經過批准前就直接執行,權力無限上綱!法案還規定,只要警察、海關人員、公衛官員「認為你有病」,就有權力無限期拘留你,但英國政府先前預估,最後會有80%的英國人遭到感染,就代表當局有權拘留幾乎每、一、個、人!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 匈牙利。
匈牙利總理奧班(Viktor Orban),一向主張「不自由的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也就是「號稱民主」,但公民個人基本自由得不到保障,隨時有可能被侵犯和剝奪,而這波疫情剛好替奧班鋪了一條捷徑。
匈牙利國會在3月30日通過防疫法案,無限期延長緊急狀態,允許奧班用「行政命令」無限期執政,簡單來說就是他可以跳過國會批准,直接用行政命令治國,而且總理可以當到天荒地老,緊急狀態哪時候結束,他說了算;不僅如此法案還規定,散播假消息的人得吃五年牢飯,阻礙政府防疫措施,最高入獄八年,但標準在哪裡沒人知道!法案讓奧班成為匈牙利1989年以來,掌握最多權力的政治人物,被各界批評不只趁亂擴權、還打壓媒體第四權!國際媒體紛紛報導,匈牙利民主已死,淪為歐盟第一個獨裁國家,歐盟執委會主席馮德萊恩也提出警告,但奧班回應:「我沒空!」,疫情結束再來談!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看我們台灣朋友興趣非常高的-以色列
講到這個以色列總理尼坦雅胡真的有夠雷,3月中他原本因為賄賂、詐欺等罪名要接受公審,罪證聽說還滿齊全的,但疫情爆發後,尼坦雅胡竟然利用緊急狀態藉機關閉法院,讓他的腐敗審判硬生生延期兩個月,他還授權國內情報機構出動反恐措施,利用手機數據監視公民,要是敢違抗隔離命令,最高刑期六個月!
但最「抓馬」的要屬菲律賓了!
菲律賓總統杜特蒂,他曾經將憲法比喻成「一張衛生紙」,還嗆過要屠殺吸毒犯、把貪污的人丟下直升機,但最近馬尼拉因為封城而導致糧荒,引發民眾不滿上街抗議,導致20人被捕,結果杜特蒂不去救濟百姓,反而出言恐嚇說「鬧事的人都該死」,這是要學北韓「標靶治療」嗎?菲律賓國會還通過最新緊急狀態法案,給杜特蒂緊急權力,懲罰違反隔離規定或散布假消息的民眾,如果情況惡化,總統還可以接管私人企業!
標榜民主的國家,正朝威權主義火速邁進,原本就極權的國家更是光怪陸離。例如約旦,誓言將「堅決處理」散布謠言製造恐慌的人;軍政府掌權的泰國,必要時當局有權審查或關閉媒體;而前蘇聯國家更紛紛採取「蓋牌」措施,在土庫曼,「新冠病毒」變成禁忌字,像佛地魔一樣不能說,一講「新冠…」可能就被消失了;但第一名我給了白俄羅斯不但照樣舉辦足球聯賽,馬照跑舞照跳,總統還說伏特加可以殺病毒。總統帶頭發假新聞,這真的快瘋了!
在緊急狀況,人民把權利借給政府,緊急狀況結束了就要還!但剛剛看到許多國家祭出的緊急防疫法,幾乎沒有日落條款,來確保這些法案會隨著疫情結束乖乖退場,更沒有任何監察措施來確保領導人不會濫權,這就好像借條上竟然沒有還款日,還多少也沒人能管,難怪讓許多人權團體批評,假防疫,真集權。
而且這些往往都是主政者老早擬好,只花半天的時間就通過的「速食法案」,議員根本沒時間仔細研究,有沒有奇怪的法條混在裡面。而人民也像溫水煮青蛙一樣,沒意識到他們交出的權利,等到想要收回的時候一切都太遲了!
《紐約時報》就以美國在911事件後頒佈的《愛國者法案》為例,當年為了防止恐怖主義,賦予美國警察機關搜索電話、電郵和個資的權力,但直到事發14年後,法案才逐步失效。像這類的緊急法令,很容易滲透到法律結構中成為常態,標準的請神容易送神難哪!
盧森堡政治學家畢柏也警告,等這波危機結束後,許多國家的民主程度將遠低於今年3月疫情大爆發前的水準,為了對抗疫情的權宜之計,很可能變成長久之計。
我剛剛說了,緊急時,民眾可以把民權借給政府,但緊急狀況完了就得還,有借有還,才是有信用的好政府,借的時候就擺明了不準備還,那下次你還借它嗎?
這次琪斐大放送的關鍵字是
#假防疫真集權 #威權防疫有借無還
--------------------------------------
《#范琪斐ㄉ寰宇漫遊》每周四晚間九點在 #寰宇新聞台 播出,沒跟上的也沒關係,歡迎訂閱我們的 YouTube 頻道 🔔#范琪斐ㄉ寰宇漫遊 🔔https://reurl.cc/ZvKM3 1000pm準時上傳完整版!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 在 病人自主權利法增11類疾病納適用條件2020-01-09 IPCF-TITV ... 的推薦與評價
病人自主權利法 去年1月6日上路,賦予民眾事先預立醫療決定,為重病和罕病者開了一扇窗,確保病人善終權益。病主法 第14條 明定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 ... ... <看更多>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 在 事先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程序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常用法條咒語-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可以用預立醫療決定的程序,提早決定當發生法條以及法條授權衛福部規定的5類難以忍受無法治癒且無合適解決方法的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