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銜跨黨派力推亞洲首部安樂死專法,盼本會期儘速三讀《尊嚴善終法》】
由我領銜提案、我國第一部安樂死專法《#尊嚴善終法》已經在立法院一讀通過,而今天我在立法院舉辦「尊嚴善終:決定自己的最後一哩路」記者會。我認為《尊嚴善終法》是一個跨黨派、有意義且進步的立法,更是亞洲第一。所以我們懇切呼籲朝野各界讓立法儘速完成,讓善終能夠成為選項。
#尊嚴善終的定義
本法所稱 #尊嚴善終 是指:依病人自願之請求,由醫師終止病人之生命,或由醫師提供終止生命之協助,而由病人自行終止其生命。
#尊嚴善終法的五大重點
1|#病人申請尊嚴善終應符合三個臨床條件,包括 #無法治癒之疾病、 #無法忍受之痛苦且 #醫師及病人皆認為無其他合理替代方案。
2|#病人需提出三次正式申請及最終確認。
3|#病人情況應經過專業醫療團隊謹慎評估。
4|#設立尊嚴善終審查委員會,進行事前審查及事後調查。
5|#醫師得拒絕參與尊嚴善終。
#各界力挺尊嚴善終
今天的記者會播放了支持尊嚴善終短片,在此感謝 傅達仁追憶 傅達仁之子/傅俊豪、 紀政的心坎裡 飛躍的羚羊/紀政、前衛生署長/葉金川、YouTuber 大媽老司機 JuJu Driver、藝人/ 郭子乾、 林嘉凌 薔薔Maze、知名演員 小蠻 王承嫣、蘇打綠團長阿福、演員/梅芳、蚱蜢王子/ 李恕權,一同為善終議題發聲。
記者會也邀請 曾銘宗委員、安樂善終立法促進會理事長傅俊豪、曾推動安樂死合法化公投的嘉義基督教醫院江盛醫師、長期關注善終議題的 紀岳良律師、新北市第一選區立法委員參選人洪孟楷以及曾在衛福部服務過的台北市議員 張斯綱-綱好在乎你。
#立法行動具有傳染力
江盛醫師舉各國墮胎合法化為例表示,「立法的行動具有傳染力」,所以《尊嚴善終法》是歷史紀錄上非常重要的法案,他認為《尊嚴善終法》的提出是為了兩千萬人民的權利,並且是文明國家的展現。這也呼應我的主張,安樂死在國際社會上,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甚至是應當要被法律所保障的一種權利。
#安樂死是坐快車抵達終點
傅俊豪分享,他陪同父親傅達仁先生遠赴瑞士善終的經驗。他表示由於台灣還沒有安樂死合法化,所以高齡八十六歲、罹癌二年的傅達仁先生必須遠赴瑞士兩次、花光積蓄三百多萬,才能得到尊嚴的善終。儘管傅達仁也有接受安寧緩和治療,但大量的止痛藥仍有其極限,對傅達仁而言這是「坐慢車抵達終點」,而尊嚴善終是「坐快車抵達終點」。
#尊嚴善終法能保障弱勢族群
紀岳良直言,每個人都會面臨死亡,且通常飽受疾痛折磨的人是社會上的少數與弱勢的一群,若今天不積極推動這部法案,等到某天我們臨終時,就已經沒有能力去爭取選擇善終的權利了,唯有通過立法,才能夠真正保障這些人的尊嚴與自主權。
#尊嚴是每個人最基本的權利
洪孟楷強調,尊嚴是每個人的權利,相信透過完善的立法、專業醫療團隊的判斷、法律專業人員認證及尊嚴善終審查委員會的最終審核,將能保障每個人的權益與尊嚴。洪孟楷補充,社會上不乏有人因為久病厭世而以徒增痛苦的方式結束生命。張斯綱也感慨地表示,臨床現場經常看到臨終病人的家屬在拔河,也常因此發生家庭的爭執,甚至持續到病人離世後依然存在。他們呼籲衛福能將該法列為優先法案,並期望這會期能夠儘速三讀。
#衛福部承諾法案三讀將依法執行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代表表示,雖然協助自殺及安樂死的議題很複雜,對我所提出《尊嚴善終法》而開啟議題的討論,感到非常敬佩。如果《尊嚴善終法》完成三讀,衛福部作為本法的主管機關當然會依法執行。
#現行法制保障不足
國內現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對於保障病人選擇臨終方式之權利未臻完備。我之前曾就此議題質詢現任大法官呂太郎時,時任被提名人的呂太郎也支持另立專法來實踐尊嚴善終。
最後,我呼籲政府在面對民間的支持聲浪時,不能再消極處理,應透過具體的立法行動讓社會大眾及各界專業人士能夠進行充分對話,讓尊嚴善終真正能夠落實。請大家跟我一起推動《尊嚴善終法》立法成功!
#跟許毓仁一起力推尊嚴善終法
#讓尊嚴善終成為每個人的選項
#亞洲第一部安樂死專法需要您的支持
🔜新聞傳送門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39927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911010085.aspx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63970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9-11-01/319935
https://living.taronews.tw/2019/11/01/515115/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1101001543-260407?chdtv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138675?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1-news
病人自主權利法 申請 醫院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今年1月6日生效實施。
你知道這個法案跟你有什麼關係嗎?
✔你只要到醫療機構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並經兩人以上在場見證或公證程序,最後完成健保卡註記,你的「預立醫療決定(AD)」即具有法律效力 。
✔你可以思考在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其他主管機關公告的疾病下,想要拒絕或接受的醫療照護選項。
✔你的醫療決定未必要經過血親意義的家人,一切以病人意願為最重要的核心。
我們知道不是所有人都有完美的家庭和家人,也未必所有人都想走入婚姻關係。我們也知道即使同志婚姻合法化,還是有許多同志伴侶面臨現實上、家庭上的困難。
除此之外,還有像單身,或者小孩沒空、伴侶過世、與原生家庭關係不好等等狀態,是不是也能適用這套預立醫療的制度呢?我們特別就這一點與台北市衛生局進行釐清: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九條裡面寫到:
意願人為預立醫療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
二、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
三、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意願人、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應參與前項第一款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經意願人同意之親屬亦得參與。但二親等內之親屬死亡、失蹤或具特殊事由時,得不參與。
❗衛生局回覆說,只要提出二等親事實上無法出席的事由,或者無法期待參與的書面說明,仍然可以自己做決定。這個無法參與的聲明書,是由申請人自行填寫即可。當然醫療機構方面可能還是會詢問、確認家屬的參與,但還是以病人意願為主。
在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的QA當中,也提到像是獨老、遊民無二親等家屬若須靠醫療機構確認,會造成額外業務負擔。實際上醫院也無法以此理由向警方、民政系統等調閱個資。
第九條第二項當中的「特殊事項」,不須由醫院人員負擔查明、舉證之責任,由意願人自行舉證說明即可。考量社會現況,家庭疏離、久未聯繫、遠居國外者眾多,不應以此項限縮個人參與ACP及簽署AD的機會。
實務執行方式:建議意願人只要提供「無二等親親屬參與ACP之聲明書」,附在ACP檢核表內即可。
❗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以自己的意願為最優先做安排,當艱難的時刻來臨,你可以自己做決定,或者委託你最信任的人為你做決定。
目前政府做的宣傳,還沒有辦法讓很多人知道病主法的內容以及預立醫療的程序。我們也發現市府衛生局的網站揭示仍然有加強的空間。在那之前,我們希望能夠盡一份心力,協助立意良善的政策做推廣。未來也會繼續督促市府改善目前的宣傳跟溝通方式。
➡更多關於病主法的資訊可以上聯醫網站查看:https://reurl.cc/EmZpK
➡台北市衛生局網站有關預立醫療的相關資訊:https://reurl.cc/GaboA
📗小辭典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
指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所進行之溝通過程,商討當病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對病人應提供之適當照護方式以及病人得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預立醫療決定」: (Advance Decision, AD)
指事先立下之書面意思表示,指明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
病人自主權利法 申請 醫院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病人自主權利法》於今年1月6日生效實施。
你知道這個法案跟你有什麼關係嗎?
✔你只要到醫療機構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並經兩人以上在場見證或公證程序,最後完成健保卡註記,你的「預立醫療決定(AD)」即具有法律效力 。
✔你可以思考在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其他主管機關公告的疾病下,想要拒絕或接受的醫療照護選項。
✔你的醫療決定未必要經過血親意義的家人,一切以病人意願為最重要的核心。
我們知道不是所有人都有完美的家庭和家人,也未必所有人都想走入婚姻關係。我們也知道即使同志婚姻合法化,還是有許多同志伴侶面臨現實上、家庭上的困難。
除此之外,還有像單身,或者小孩沒空、伴侶過世、與原生家庭關係不好等等狀態,是不是也能適用這套預立醫療的制度呢?我們特別就這一點與台北市衛生局進行釐清: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九條裡面寫到:
意願人為預立醫療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
二、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
三、經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意願人、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應參與前項第一款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經意願人同意之親屬亦得參與。但二親等內之親屬死亡、失蹤或具特殊事由時,得不參與。
❗衛生局回覆說,只要提出二等親事實上無法出席的事由,或者無法期待參與的書面說明,仍然可以自己做決定。這個無法參與的聲明書,是由申請人自行填寫即可。當然醫療機構方面可能還是會詢問、確認家屬的參與,但還是以病人意願為主。
在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的QA當中,也提到像是獨老、遊民無二親等家屬若須靠醫療機構確認,會造成額外業務負擔。實際上醫院也無法以此理由向警方、民政系統等調閱個資。
第九條第二項當中的「特殊事項」,不須由醫院人員負擔查明、舉證之責任,由意願人自行舉證說明即可。考量社會現況,家庭疏離、久未聯繫、遠居國外者眾多,不應以此項限縮個人參與ACP及簽署AD的機會。
實務執行方式:建議意願人只要提供「無二等親親屬參與ACP之聲明書」,附在ACP檢核表內即可。
❗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以自己的意願為最優先做安排,當艱難的時刻來臨,你可以自己做決定,或者委託你最信任的人為你做決定。
目前政府做的宣傳,還沒有辦法讓很多人知道病主法的內容以及預立醫療的程序。我們也發現市府衛生局的網站揭示仍然有加強的空間。在那之前,我們希望能夠盡一份心力,協助立意良善的政策做推廣。未來也會繼續督促市府改善目前的宣傳跟溝通方式。
➡更多關於病主法的資訊可以上聯醫網站查看:https://reurl.cc/EmZpK
➡台北市衛生局網站有關預立醫療的相關資訊:https://reurl.cc/GaboA
📗小辭典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
指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所進行之溝通過程,商討當病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對病人應提供之適當照護方式以及病人得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預立醫療決定」: (Advance Decision, AD)
指事先立下之書面意思表示,指明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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